武汉晚报讯(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孙思 吕继强 赵春蕾 周晶晶)王某夫妇禁渔期在长江一级支流电捕鱼33公斤,去年底被判回放28万尾鱼。记者昨日从新洲区法院了解到,王某流放鱼苗的资金已到位,后续将在当地渔政部门指导下完成。
“电鱼还鱼”“毁绿补种”,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武汉市正在探索司法保护生态修复机制。审理该案的新洲区法院法官陆昕告诉记者,以流放鱼苗的方式来代替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的做法,不仅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在最大程度恢复、保护好长江生态的同时,也让被告人留下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进而诚心悔罪纠错。同时,也对他人起到了警醒、教育、示范作用。陆昕说,被告人王某用于购置流放鱼苗的2万元已到位,后续流放鱼苗将由渔政部门来指导实施,法院和检察机关将共同监督,确保执行到位。
“村里几乎没人敢再电捕鱼,”对于该案的教育预防效果,辛冲街派出所民警罗堃感受明显,该案被告王某夫妇被判刑,在村里引起强烈反响,大家深刻意识到电捕鱼危害巨大,而且要付出高昂代价,纷纷望而却步。
被告王某告诉记者,这一次教训很深刻,意识到电捕鱼危害很大之后,内心其实很自责。法院判决放流鱼苗,也是给他弥补过错的机会,他也将把自身经历告诉身边人,共同保护赖以生存的母亲河。
司法保护生态修复机制具体怎么做?武汉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做好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衔接,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与各行政机关建立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学习领悟《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探索相关机制体制建设,将《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