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开发商签约,花费9万元买了小区的地上车位,两年后被物业告知地上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其不能独享该停车位。近日,光谷统建天成美雅小区的业主杨女士向楚天都市报维权315栏目反映此事,希望开发商给她一个明确说法。
9万元买的车位被共享
杨女士说,2016年6月,她和老公购买了一套位于光谷一路统建天成美雅小区的商品房。那一年,武汉遭遇洪涝灾害,不少小区地下车库被淹。在售楼中心,他们看到地上地面均有车位在售,她与开发商签约,花9万元购买了一个地上车位,有20年使用权。入住小区后,小区原来的物业公司也承认杨女士对该车位的使用权。随着小区的车辆越来越多,杨女士发现时常有人把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此后,虽然杨女士在车位上了锁,但也多次被撬开。去年以来,有时回来晚了,她甚至都没有车位停车。与杨女士一样,业主程先生当初也从开发商手里买了地上车位。不过,他一直没有入住天成美雅小区,只是安装了地桩。小区业委会成立后,认为地面车位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不应被开发商用来买卖使用权。今年2月份,小区换了新的物业公司,物业张贴通知称,地上车位面向全体业主停放,要拆了地桩。“买回来2年,还没停过几次,现在说大家都可以停,那我不白花钱了吗?”程先生觉得冤枉不已,他希望能够置换地下车位,或者和开发商解除合同,拿回购车位款。
业委会和开发商各执一词
杨女士提供的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显示,转让人是小区开发商湖北天成美雅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受让人购买地上车位,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车位为20年使用权,期间免费让受让人使用。3月8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天成美雅小区,沿着小区道路行驶至3栋,可以看到一排地面停车位,车位前的编号已经模糊不清。在其中一个车位后方的铁栅栏上,张贴着“私家车位,请勿占用”的提醒标语,车位上停着一辆越野车。杨女士说,这辆车不是她的,眼下已经很难停到自己的车位上。小区物业公司袁经理介绍,小区现有150多个地面停车位,有4户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地上车位协议。发现这一遗留问题后,他多次与业委会、开发商沟通,业委会认为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则坚持认定享有地上车位的产权,双方对产权存在很大的争议。
考虑到小区车位紧张,为了避免消防通道被堵、绿化被碾压,同时保障小区业主公平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物业对停车系统进行改造优化,采取停满限入、先到先停的服务方式。在争议解决之前,无法保证杨女士的停车位,建议业主联系开发商协商处理。
房管局称车位权属待确定
开发商湖北天成美雅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地上车位的销售是合法合理的,公司会保证购买车位业主的合法权益,已派人调查此事,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暂时不好做一个明确答复。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房管局此前也接到过业主的投诉。该局物业科负责人称,针对天成美雅小区地上车位权属的问题,业委会和开发商有分歧,房管部门也无法认定,需要开发商凭借购房合同和规划图纸到规划部门进一步核实。在核实清楚前,房管部门要求小区物业维持好停车秩序,不要引发更大的矛盾。下一步,在地上车位权属确定后,将组织业主与开发商协商处理。
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伍认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要取决于该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的确定。如果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则开发商无权处分该停车位,合同无效,开发商将停车位出售给业主构成不当得利,应全额返还收取的款项,并承担杨女士的损失。如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则现在的物业及擅自停放车辆在杨女士车位上的车主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就目前情况而言,杨女士、程先生可保留好相关证据,待权属确定后向责任方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