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湖北新闻网! 湖北游记 湖北风情
武汉新闻 洪湖新闻 麻城新闻 武穴新闻 广水新闻 利川新闻 安陆新闻 应城新闻 松兹新闻 当阳新闻 宜城新闻 枣阳新闻 枝江新闻 宜都新闻 嘉鱼新闻 大冶新闻 石首新闻 赤壁新闻 黄石新闻 十堰新闻 宜昌新闻 襄阳新闻 鄂州新闻 荆州新闻 孝感新闻 荆门新闻 黄冈新闻 咸宁新闻
当前位置: > 湖北新闻 > 武汉新闻 > 男子闯高速被撞身亡 法院: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男子闯高速被撞身亡 法院: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8-12-04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3日讯 据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消息,2018年年初,湖北武汉一男子陈某(化名)趁收费站出口闸杆拉起,步行进入高速公路后被一辆小车撞倒身亡。对此,交管部门认定行人承担主要责任,但陈某家属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未尽到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当地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武汉市新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承担40%责任,陈某承担60%责任,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行人步行上高速被撞身亡

  今年1月24日晚8时30分许,陈某来到武英高速公路汪集收费站,趁出口闸杆起来时,越过闸杆进入高速公路内。晚9时10分,陈某被从江西回广水老家的男子许某(化名)开车撞倒,陈某当场死亡,许某的车辆受损严重。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次要责任。

  此后,陈母将许某、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对于高速公路管理处是否承担责任,双方展开了辩论。陈母认为,高速公路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进入高速公路的陈某,存在失职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高速公路管理处则举证,其已经在高速上设有警示标语和图片。而且当晚下着雨,陈某进入时正好背对收费人员,收费人员无法看见冲岗的陈某。

  法院认为: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高速公路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陈某是趁着闸杆拉起时进入了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并未看见其进入。因此武汉市新洲区法院认为,不能借此认定管理人员未尽到法定职责。

  武汉市新洲区法院还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行使的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工作不是其法定职责。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时,收费站工作人员会进行劝阻,但这种劝阻是出于行人的安全考虑和确保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的需要,不能视为其法定职责。

  因此,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未认可陈母的主张。

  法院一审认定此案全部赔偿35万余元,肇事司机许某承担40%的责任,陈某承担60%的责任。由于许某已购买保险,此笔费用已由保险公司赔付。因陈母未及时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原标题:男子闯高速被撞身亡 法院: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本站所刊载信息及文章,不代表我站观点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址:www.hbneww.com 湖北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及文章,部分转载于网络,如果触犯了您的版权和利益,请及时发邮件给我们,我们查证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邮箱:11534203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