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开车,带着自己的友人行驶在高速上,撞上了路边护栏又与路过的大货车发生擦碰。近日,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司机田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田某被判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此外,交管部门吊销了田某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考。
今年5月21日凌晨,京港澳高速公路江夏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在超越一辆重型货车时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后失控,旋转过程中又与该重型货车发生擦碰后方才停下。事故导致小轿车驾驶员田某I级脑外伤,头皮裂伤,脚踝软组织损伤,车上乘坐的友人张某腿部软组织损伤。好在深夜路上车辆不多,被撞货车司机操控得当,才没有发生更严重的后果。
经抽血检验,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07.56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驾驶。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田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由于田某驾车撞坏高速公路护栏,依法赔偿了护栏损失7000余元。又因醉酒后驾车,经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近日田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酒驾危险,酒后驾车上高速更是置自己和他人生命于不顾。酒后不开车,每一个驾驶员都应时时铭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