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1月15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秦剑)青山陈先生和好友相约唱歌,坐在KTV大厅聊天时抬头和男子杨化(化名)对上了眼。没想到对方心生不快,竟对陈先生实施殴打,致其眼部受伤。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对杨化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判决杨化有期徒刑1年。
今年4月20日凌晨,陈先生与两位好友相约到青山某KTV唱歌。三人在大厅点完单便坐在沙发上聊天。聊天间隙陈先生抬了个头,正好和路过的吉林男子杨化对上了眼,杨化原本准备去上厕所,当下心生不快说道:“瞅啥瞅。”随即,两人吵了起来,后被各自的朋友拉开。
杨化被劝回去后越想越不服气,他又挨个拉开包厢门寻找陈先生。找到陈先生包厢后,杨化二话没说一拳打向陈先生,还拿起包厢内的垃圾桶、广告牌等物件砸向陈先生,造成陈先生左侧眼眶内侧壁粉碎性骨折、左眼虹膜根部离断。经鉴定,陈先生为轻伤二级。KTV的广告牌和玻璃门被拆毁,损失300元。
今年8月20日,青山区检察院对杨化提起公诉。在这期间,杨化的朋友代其赔偿了陈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并取得了陈先生的谅解。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化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决杨化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今年21岁的杨化曾因损害他人财物被天津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年轻气盛的青年朋友,在公共娱乐场所要保持冷静,切勿冲动行事,以免害人误己、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