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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男子网上传播淫秽信息牟利 被判刑十年半

发布时间:2018-10-17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楚天都市报讯(见习记者张理晶、通讯员喻雯)大专刚毕业的19岁小伙小王,利用社交群传播色情视频、图片等,并以此收取“进群费”牟利。记者昨日从硚口区检察院获悉,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7年,大专刚毕业的小王没找到工作,躲在硚口区的一合租房内无所事事。一天,他发现了一个不定时发布黄色视频、图片的社交群,付给群主几元钱后,就可以入群浏览和下载。小王认为这是一个“商机”,于是决定效仿赚点零花钱。

  去年7月至8月,小王建了一个新的群,将自己以前下载的黄色图片及视频,上传到社交群的文件夹中,并大肆招揽网友入群,以收取入群费的方式牟利。短短时间,该群成员增至上千人。

  几个月后,小王在一个项目工地上找到了工作,回归正常生活。然而,网监部门通过监控,发现了这个不正常的社交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小王抓获归案。截至被抓,小王通过该群非法牟利5000余元,上传淫秽视频一百余段、淫秽照片八千余张。

  今年8月16日,硚口区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200件以上的,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达到规定标准2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在本案中,小王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已达情节特别严重。

(原标题:武汉一男子网上传播淫秽信息牟利 被判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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