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9月24日讯 (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贺玲 熊平 赵晓瑶 韩朝霞 )应该植入左腘窝的皮肤,医院却植入左大腿。手术后应该取出的扩张器壶口,因医生疏忽,放置在患者体内2年之久。武昌一10岁的女童,在同一家医院治疗时,两次遭遇医疗事故,让她遭受常人难以想像的痛苦。昨日,来自武昌区司法局的消息说,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女童李某某讨回了公道。
2009年11月8日,10岁女童李某某因烫伤入住武汉市某医院,经过三个月的治疗后出院。5年半后,因左腘窝瘢痕挛缩,影响左小腿伸直,李某某再次入住武汉市某医院,并进行了气管插管全身麻醉下行腹部扩张器植入术和任意皮瓣成形术的手术,并于2015年7月3日出院。
2015年9月17日,李某某在武汉市某医院进行了左腘疤痕畸形整复修复术以及植皮术和扩张器取出术的手术。
术后,李某某的父亲发现,主刀医生从孩子右腹部取下的皮肤,并没有植入到医生说的左腘窝(即左膝后窝区),而是植到了其左大腿上。经过交涉,医院重复为李某某进行第二次植皮手术。
然而,让李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她再一次遭遇医疗故事。这次植皮手术后,她一直感到右腿手术处时常酸痛,起初以为是术后后遗症,她一直隐忍。后来症状越来越严重,让她痛苦不堪。
去年8月2日,李某某再次到植皮的武汉市某医院进行DR检查,结果在其右侧股骨下段周缘软组织内环发现异形金属影。
后经仔细检查诊断,该异物为2015年李某某在该医院进行第二次植皮手术时,主刀医生未将扩张器壶口取出所致,遗留在李某某体内达两年之久。
一个星期后,悲伤愤怒的李某某父母向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左娜律师提供免费援助。
左律师认为,医院在对同一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发生两次离奇过错,十分罕见。院方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7年8月11日下午,左律师同李某某父母一起前往武汉市某医院,与医院烧伤科主任杨某及医务处李负责人李某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2017年8月30日,医患双方再次进行了调解。武汉市某医院同意偿李某某31700元,且李某某下一次治疗的全部住院费用由医院承担。
昨日,记者了解到,李某某的手术成功做完,伤口处于恢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