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磊)9月5日获悉,武汉市民政局出台全市民政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管理、慈善捐赠,及婚姻登记领域守信人和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
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出现八类情形中任何一种都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包括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社会组织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社会组织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等。
在婚姻登记领域,婚姻登记当事人若有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四类情形,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在慈善捐赠领域,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五类情形,也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的对象名单)。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认定、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慈善组织,以及有良好的捐赠记录、在扶贫济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则列入联合激励对象名单。
办法规定,失信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期限届满且符合《武汉市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规定的,可按文件要求对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