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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警辟谣网上传言 司机不必扎堆处理电子眼

发布时间:2018-08-28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湖北日报讯(记者饶纯武、通讯员黎京)“9月1日后还未处理的交通违法,将全部积累到车主名下。”近期网上关于“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处理将实行“新规”,误导了部分驾驶人,致武汉市各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驾驶人井喷。8月27日,武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网络传言属不实谣言,强调一直以来,武汉“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均执行“线上”+“线下”的处理方式,如果车辆或驾驶证没有临近审验日期,则不必急于在9月1日之前处理。

  武汉交警提示如下:

  一、通过各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业务,不存在“一辆车限制三本驾驶证处理”和“一本驾驶证只能处理三辆车”。机动车名下记录的交通违法,经民警核查办理人身份和违法信息后,可以办理。

  二、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处理终端机和其他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记分或不记分交通违法,不受备案限制,用户注册后可以直接处理;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不记分的交通违法,也不受备案限制,用户注册后可以处理。

  三、“备案”只针对通过线上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有记分的交通违法,其旨在遏制“买卖分”违法行为。

  四、违法处理窗口“人脸识别”系统,主要用于查证办理人的身份证明与本人“人证同一”,以防止持假证或盗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业务,维护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五、“买卖分”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买分”行为人、“卖分”行为人和“分贩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支持、不参与“买卖分”。

  六、请广大驾驶人不信谣、不传谣。所谓“9月1日后还没处理的交通违法,将全部积累到车主名下”的说法纯属谣言。

(原标题:武汉交警辟谣网上传言 司机不必扎堆处理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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