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8月26日讯(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丁阳 齐阳 王翔)今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以学习考察为名用公款吃喝游玩,青山区一名环卫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徐爱清,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7月转业到青山区红卫路街环卫所,2010年1月至今任青山区红卫路街环卫所所长。
2014年1月17日至18日,在所长徐爱清提议下,该所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环卫所工作人员14人到咸宁游玩。在此期间,住宿、餐饮等共计消费3432元。事后,由徐爱清核准,将上述费用以学习考察培训费的名义予以公款报销。
办案人员介绍,徐爱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学习考察的名义,用公款组织环卫所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徐爱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指出,“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断锤炼党性、立根固本,完成好作风建设的“答卷”。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狠抓作风建设,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提出过硬措施,扎实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监督责任,严防“四风”反弹,继续守住节点、寸步不让,持续强化问责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四风”突出问题,要紧盯不放,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主要领导责任,真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