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长江日报记者张维纳 通讯员于磊磊)长江日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日前正式公布。《批复》指出,同意在武汉等17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7月1日起实施。
深化试点地区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作为深化试点城市,武汉将在电信、旅游、工程咨询、金融、法律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迎来开放发展红利。例如在工程咨询服务方面,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试点地区执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法律法规有资格要求的除外);对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为更好的推进试点地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批复》中提出了34条政策保障措施,例如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国际结算、展览等服务贸易,对服务出口实行免税,符合条件的可实行零税率,推动以“互联网+”为先导的新兴服务出口,打造开放发展新亮点。并要求在深化试点期间,可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
武汉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武汉一直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国家队”成员。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武汉、上海、深圳、杭州等15个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如今,试点期已满,为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国务院又印发《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此次新增北京、雄安新区两地,武汉继续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