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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东家不给员工办房产过户 仲裁后双方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18-05-17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顾丹)方某作为引进的人才,从公司低价购买到一套房产,但公司约定不得跳槽,否则将收回房产。后来,方某因故跳槽,原公司虽没收回该房产,但迟迟不给他办证。方某遂在本报公益律师帮助下提起仲裁,昨日,经武汉仲裁委调解,原公司同意为方某办理过户手续。

  2007年,武汉一家上市公司为留住人才,改善员工居住条件,从开发商手上买了一幢商品房,便宜卖给老员工。员工方某花10万元买了一套两室一厅,低于市场价5万元。方某应公司要求签订了协议书,承诺不得跳槽,若跳槽,则公司将收回房屋,转卖给其他内部员工。

  2012年,方某因故跳槽。该公司虽未收回房产,但一直未将购房手续交给方某,致使其办不了房产证。

  今年1月,方某决定将房子卖掉,筹款给老父治病。在向原公司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对方仍不愿意协助办证。无奈之下,方某来到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找到曾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殊荣的朱宏伟律师。朱律师分析案情后指出,该跳槽收房条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与方某签订的协议系不平等协议,方某可以要求裁判机关认定该合同无效,并要求公司和开发商为其办理房产证。

  4月,朱宏伟、李明照两名律师作为方某的代理人,将该公司告上武汉仲裁委。昨日,经调解,该公司同意协助方某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及仲裁费共计7000余元。

(原标题:老东家不给员工办房产过户 仲裁后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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