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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管局:不得将"房查"作为购房前置条件

发布时间:2018-05-05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5月4日晚,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开发企业不得将购房人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资料(俗称“房查”)作为购房前置条件,违者将严肃处理。

  据了解,“五一”后,武汉部分近期上市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资料进行购房资格预审,致使大批购房人到市民之家和武汉市房管局服务大厅集中排队办理“房查”,造成群众办事不便,带来不良影响。5月2日至3日,武汉市房管局约谈相关开发企业,并紧急抽调工作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

  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开发企业应负责收集购房人信息并提交房管局审核购房资格。企业通过“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对购房人购房资格进行核查申请,房管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返回核查结果(首套刚需购房家庭为4个工作日);若开发企业强制要求提供,购房人有权拒绝并投诉,管理部门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24小时投诉电话:027-85482248)。

(原标题:武汉房管局:不得将"房查"作为购房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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