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末购房时被以各种理由价外加价9万元至18万元不等,近日,湖北好利达置业有限公司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怡华·逸天地”6栋的25名业主向媒体投诉。据统计,25名业主共被额外加价303万元。
据业主们反映,价外加价都是在签定认购书的当天缴付,但与认购金不同的是,认购金在营销部刷卡,价外价会被置业顾问以种种理由带到销售部外面刷卡。对于这笔价外价的说法,有的比较直接说是需要先交付一笔费用购买团购指标,有的则是反复承诺算首付款并会开发票但最后都没有开发票;有的业主因为迟迟办不下来贷款手续才知道是因为首付款不足,所差金额正是那笔被承诺过的数额。
七零后的朱先生先被告知全部房屋已售罄,待他离开销售部后置业顾问打电话给他说还有一套,但要加收18万元。过了两天,他于2016年12月25日前往销售部签订认购书,并缴付了18万元价外价。朱先生出示一张建设银行的转帐凭条显示收款方为“王某伟”,银行卡号62270028778202887xx,据查为建行卡。
投诉的25名业主中,像朱先生一样,被要求将价外价汇入王某伟个人上述银行账户的还有曲姓业主,时间是2016年11月,金额为12万元。一名姓何的业主则于2016年10月被要求汇入王某伟另一张华夏银行卡,卡号62302001641180xx,金额为18万元。荣姓业主被要求多缴付15万元,在刷了6万元后POS机坏了,另9万也汇入王某伟62302001641180xx个人帐户。
参与投诉的业主中有23人提供了POS单,除了王某伟个人帐户单据外,其他的单据都显示业主们价外加价汇入了不同的单位帐户。其中有7笔POS单显示为“武汉和合仟庄贸有限公司”,总额78万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武汉和合仟庄贸易有限公司”结果显示,“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另有12名业主保存的POS单显示,收款方为“武汉怡华伟业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总金额141万元。
蹊跷的是,虽然POS单上收款单位名称为“武汉怡华伟业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但这个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里并不存在。业主们纷纷前往银行打印的资金流水显示,资金真正去向为辽宁省兴城市互惠超市、上海市闵行区智超食品店宛平路加油站超市、兴城市支行等。
POS单上的公司为何不存在呢?资金为何又去了异地的超市、加油站呢?业主们于是“开挖”,挖出一家名为“武汉怡华伟业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的法人名叫“王某伟”。还有更多疑似关联信息:房屋卖家湖北好利达置业有限公司的一个股东叫武汉小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家小屏房地产公司曾有一名销售经理名叫王某伟,接受媒体采访的信息已经被业主保存。而武汉怡华集团的官方网站信息显示,湖北好利达与小屏房地产同属怡华集团。
关于“武汉怡华伟业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与以王某伟为法人的“武汉怡华伟业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名字相似度极高,只有“房地产”三字之差,一位从事过代理企业登记注册的人士介绍,两个相似度这么高的名字,在工商部门很难被同时成功登记注册。
一位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分析说:问题可能就出在POS机上,为了不被业主刷卡签字时发现,便设置了与销售公司名称相似度极高的假名字,同时掩护资金借道一些商户帐户,避免了资金直接进入卖家相关公司留下痕迹。
湖北金融界一位工作人员也提醒说,POS单上的收款单名称是可能被不法分子作手脚的,打印出来的名称可能是假的。但公检法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介绍信给中国银联可以查询收款帐户真实信息。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孙瑾铄律师表示,法院有权查询登记注册以及注销时提交的企业信息。这样就可以对“法人王某伟”“销售经理王某伟”和收受价外价的“王某伟”进行身份比对。
因此,孙律师建议业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他说,这种价外价加行为至少涉嫌两宗罪:一是承诺为首付款而暗度陈仓的诈骗罪,二是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