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家医院的眼科负责人为供货商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被“双开”并判刑。
旷琳,201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普爱医院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眼科副主任。
经市纪委派驻卫计委纪检组查明,旷琳自2009年11月至2016年2月担任普爱医院(西区)眼科副主任期间,利用管理科室医疗活动等职务之便,为供货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30余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旷琳身为国有医院党员中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旷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