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建小区尚不能对外进行预售期间,置业顾问徐某即以手头有购房指标等为由,骗取8名客户38万元,所得赃款全部被其挥霍一空。今悉,蔡甸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徐某判刑5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退赔12万元发还被害人。
案发前,24岁的徐某担任武汉一家置业有限公司置业顾问,该公司在蔡甸开发的小区楼盘处于形象推广阶段,未对外进行预售。被害人陈某是该小区的老业主,徐某是她以前购房时的置业顾问。2017年5月,徐某声称可以搞到该小区购房指标但需先交3万元“意向金”,骗走陈某3万元,后以各种理由继续骗财,骗走陈某共计13万元。
徐某在工作中曾接待过彭氏姐妹,看房后互加了微信。2017年6月12日,徐某以手中有购房指标为由,要求彭氏姐妹先交2万元“认筹金”,骗得两人各2万元。同月19日,徐某又以“认筹金”需要3万元,且3万元可以抵房款15万元为由,又骗取彭氏姐妹各1万元。8月5日,徐某以“可以争取到优惠10万元”的指标为由,再次骗取彭氏姐妹“好处费”各5万元。
经法院查实,2017年5月至8月,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能对外认筹收取客户预售款项的情况下,徐某虚构买房需提前缴纳资金预定、有买房指标或者“内部员工购房优惠”等事实,骗取客户“认筹金、意向金、定金、好处费”等,并谎称“认筹金、意向金”可由其代收,诱使客户将上述款项汇至其个人账户,骗取8名客户购房款共计38万元。徐某将骗取的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网上投资。同年9月16日,徐某被刑拘。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