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是一起小事故,本来打算私了。没想到撤离现场后,责任划分却难以界定。昨日,马先生为当时的决定后悔不迭。
马先生今年27岁,是一所职业学院的员工,工作地点在江夏。据他说,14日下午两点钟,他开着单位的车出去办公事。在东湖高新佛祖岭一处路口等红绿灯时,后方一辆电动车刹车不及,直接撞了上来,连人带车都撞到了马先生的车后面。马先生下车一看,骑手脸上出血了,于是查看他的伤势。骑手态度很好,承认是自己的责任,说愿意一起去修理厂为汽车定损,该赔多少赔多少。他们一起到修理厂,定损价格为700元。但对方只愿意承担200元。
马先生报了警,交警让他拍下对方的身份证,第二天去交通大队处理事故。当天晚上,马先生打电话约骑手次日去交通大队时,对方竟然说是被撞了,索赔3000元医药费。马先生觉得难以接受,只好自己去修车,拒绝赔付。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受伤骑手汪先生,他说自己头部、脚部有损伤,无法到交通大队去处理,所以委托亲人去协调。他说,医生估计他的伤势约需3000元治疗费,他愿意接受交警对责任的界定。
目前,东湖高新交通大队正在做进一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