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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小女孩玩蹦蹦床摔骨折 律师:店方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7-11-15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10月2日,汉口百步华庭小区7岁女孩舟舟(化名)在父母陪同下,去儿童游乐场贝乐园后湖店玩蹦蹦床时,不慎将右手摔骨折。昨天,舟舟的父亲陈先生拨打武汉晚报新闻热线咨询,店方是否应对孩子受伤承担责任?

  陈先生认为,女儿在玩蹦蹦床时摔伤,店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要求该店赔偿舟舟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夫人照顾舟舟产生的误工费、就医交通费等费用共1万元。

  贝乐园后湖店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店内的蹦蹦床符合国家标准,有合格证。就如何赔偿一事,他们正在与舟舟的父母协商。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段明律师表示,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贝乐园后湖店的经营者和实际管理者,对于到其店玩蹦蹦床的舟舟,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舟舟在其店内受伤后,该店应给予舟舟相应赔偿。意外发生时,家长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以方便相关部门划分责任。

(原标题:7岁小女孩玩蹦蹦床摔骨折 律师:店方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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