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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物者还物时索要报酬 失主拒绝支付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7-11-09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武晚传媒·武汉晚报11月8日讯(记者孙笑天)市民丁女士乘坐的士时不慎遗失手机,拾到者主动联系索要500元报酬,双方约定在闲鱼交易。今天(8日)中午,丁女士拿到手机后不愿再出钱,向闲鱼发起退款申请,而拾到者坚决不同意。为此,双方僵持不下,闹得很不愉快。

  据丁女士介绍,6日下午5点左右,她跟两个朋友一起,在武昌街道口乘坐一辆的士,前往珞狮南路,到达目的地下车后,发现手机不见。她向路人借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却一直无人接听,之后就关机了。

  当晚,一个电话打给了丁女士的朋友。对方称,捡到了手机,索要500元报酬。随后,双方通过短信沟通,约定如何支付酬金和归还手机。

  7日晚间,丁女士提出要对方以500元的价格把手机挂到闲鱼二手交易网站上,她再拍下手机,对方通过滴滴快车送还手机。昨天中午,按照约定,丁女士从一位滴滴司机手里拿回了手机,她立即向闲鱼申请退款,因为丁女士和亲友们认为,拾到者索要报酬的行为是敲诈勒索,且过程中态度不好,这500元不该出。

  8日下午,武汉晚报记者联系到跟丁女士联系归还手机的人。这位女士的手机为外地号码,她称,是她在武汉的朋友捡到的手机,觉得自己不便联系,就委托她与丁女士联系。丁女士拿回手机后就申请退款是不讲信用,她的朋友拒绝了。

  拾到手机索要报酬是否合法,是否算敲诈勒索?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拾得人此举不违法,根据《民法》《物权法》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也有权利向失主要求适当的保管费用作为报酬。报酬费用的标准由遗失物品的价值和拾得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费用等来定。但从道德的层面讲,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

  另外,此事中双方在闲鱼进行了交易。但拾得人对手机没有所有权,在网站上出售没有物权的物品,涉嫌违法,属于无效交易,失主有权拒绝支付。

(原标题:拾物者还物时索要报酬 失主拒绝支付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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