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29日讯(记者 余皓)酒后驾车拒绝检查,冲岗后将拦检的交警撞伤。今悉,江汉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对苗某判刑8个月。
今年3月4日晚11时许,27岁河南籍男青年苗某酒后驾驶一辆黑色丰田轿车,行至江汉区新华路附近时,被正在执勤的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蒋某拦停接受酒精检测。当民警蒋某要苗某停车熄火接受进一步检查时,苗某突然加速冲岗,并拖行蒋某数十米后将其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蒋某右侧上颌骨前壁及外侧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次日,苗某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苗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蒋某经济损失30.5万元。蒋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苗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苗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