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日,吴华(化名)的弟弟金某饮酒后驾驶车辆在新洲发生交通事故。次日凌晨3时许,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测试,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后民警依法采集金某的血液样本,并保存至某交警中队。
自幼跟弟弟感情深厚的吴华一大早得知案件情况后,心生一计:用自己的血液同弟弟饮酒的血液样本进行勾兑稀释。
吴华找到曾在某交警中队当过协警的好友于某帮忙。5月4日上午,于某又找到在交警中队附近修理厂工作的张某。张某负责交通事故施救和拖车,经常出入该交警中队,曾私配办案区门禁卡钥匙。张某同意了于某和吴华的请求,准备在晚上作案。
当晚,张某随即偷偷潜进物证保管室,盗取金某的血液样本。随后,两人再回到厕所勾兑稀释该血样,在将稀释过的血样重新放回原处后逃离现场。
同月12日,经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稀释后的混合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8.01mg/100ml,酒精含量与案发时差别过大。当月25日,经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混合血样中检出DNA分型与吴华血样DNA分型一致,在排除近亲与双(多)胞胎的前提下,支持在混合血样中检出吴华的血痕。经公安机关侦查,吴华、于某、张某3人均被刑事拘留。
由于被告人吴华具有自首的量刑情节,被告人于某具有自首、作用相对较小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作用相对较小的量刑情节。最后,新洲区法院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7个月。弟弟金某因涉嫌醉酒驾驶,将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