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住蔡甸大集街的董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丈夫欲到一拆迁门面房内解手时,被一只窜出的大狗咬伤。该狗的主人余先生称,董女士的丈夫擅闯私宅,他只能支付部分医疗费。
38岁的董女士与40岁的胡先生是夫妻,两年前,两人在蔡甸区大集街租房,开了一家包子店。
董女士称,9月5日下午,老胡骑着电动三轮车,前往蔡甸恒大绿洲小区一带沿街卖包子。下午5点多,老胡因内急,就将三轮车停放在汉阳大道新天公交站附近,欲进路边一间已被拆掉一半的门面房内解手。老胡尚未走进该门面房内,一只大狗迎面窜出,猛地扑向他。老胡立即举起手臂护住头脸,并转头就跑,连鞋子都跑掉了,才跑到安全处。
事后经医生检查,老胡的衣裤被咬破,其左手手臂、肚子、臀部等部位均被咬伤,“伤口很深,血流如注”。幸运的是,大狗系有锁链,所以它无法继续追咬。
董女士说,事发后,120急救人员赶到,将老胡送医。老胡先后在同济医院蔡甸分院、蔡甸区红十字会医院、汉口新华街卫生服务中心、同济医院本部等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截至9月14日,共花去医疗费1.6万元。夫妻两人认为,大狗的主人应该承担全部医疗费。
胡先生强调说:“那只狗又高又大,极凶猛。幸好我没进入房内,否则可能命都没了。”
大狗主人余先生述称,他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养有三四条狗看家护院。他们一家人目前居住的房子由两部分构成:前面就是已被拆除门窗的门面房,后面则是一栋三层楼房。事发当天,他们家中无人。但他在出门前,将所有狗子都用锁链锁好,并且将所有狗子都关在一楼房间。
余先生认为,老胡应该是擅自进入他家房间内,才被狗子咬伤的。咬人的狗是一只高加索犬与金毛犬的杂交犬,还没办狗证。在这之前,该狗从未咬伤过人。事发后,他去医院看望了老胡,并送去1000元医疗费。
余先生说,在这起事件中,老胡也存在明显过失,“他被狗咬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应该由我一方来承担。至于双方各应承担多少,应由法院来裁定。”
律师说法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国振律师表示,本案中双方的责任如何划分,需作具体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老胡是在进入狗主人家房内被咬伤的,还是在狗主人家房子外面被咬伤的,对认定其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失很关键。
另外,还要弄清养狗人所饲养的狗子,是否为禁养的烈性犬或大型犬,及狗主人为其办理饲养证没有。如果能查明咬人狗子是禁养的烈性犬或大型犬,及养狗者没有为其办理饲养证的话,则不管被侵权人是否有过失,狗主人都应负相应责任,即狗主人不能被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