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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等13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17-08-29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昨天,记者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看到,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建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首批在武汉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集体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总监李国政介绍,很多住房租赁企业最欠缺的就是房源信息,现在国家引导发展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平台信息互通,企业就能掌握更多的可集体承租的房源信息,用于发展规模化的租赁住房。

  方案里具体提到,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李国政分析说,方案提到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开发运营,这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可直接进入市场,那么土地成本将大幅降低,对房价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李国政说,目前武汉周边的黄陂、江夏、东西湖都有大片集体建设用地,如果在这些区域建设租赁住房,租金不高,又有租售并举这些政策扶持,如租房人子女上学问题,就会有大量承租人去租赁,后期势必会拉动相关的商业、文化、服务业的发展,比如住房租赁公司、外卖餐饮经济、超市等多种形态,而这些产业将有可能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形成城郊新商圈。

(原标题:武汉等13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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