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深夜盘查发现一男子车上藏着84张银行卡和100多台POS机,细查发现竟全都是向亲友“借”的银行卡。11日记者获悉,该男子已被硚口警方刑事拘留,此案仍在审查中。
据介绍,按照硚口公安分局“三打击两整治一提升”工作总体部署,硚口分局凯德警务站、利济派出所、经侦大队、刑侦大队、法制大队发挥职能优势,联动出击。6日凌晨4时许,凯德警务站巡逻民警周晓伟和王震驾车在中山大道沿线夜巡至靠近武胜路路口时,发现一辆开着双闪的黑色越野车停在路边,离车不远处便是某银行网点。
民警觉得可疑正欲靠近询问,可发现警车的司机突然将车发动离开,民警更觉古怪,遂拦停该车核查。
当民警询问时,司机卢某言语自相矛盾,神情慌乱,随后民警检查卢某的车查获银行卡84张、火柴盒尺寸的微型pos机100多台、小包毒品及长棍等物品。民警将卢某移交利济派出所。
卢某面对询问三缄其口,分局经侦大队、刑侦大队、法制大队共同研究案情后,决定对银行卡信息开展核查,没想到查询后发现,所有银行卡的卡主竟然都是卢某的亲友。
民警找到多名卡主,他们均称卢某是他们熟识的人,卢某以各种理由找他们“借”卡,他们就办好银行卡后再和密码一起交给卢某。
硚口法制大队民警11日向记者解释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5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卢某持有非本人姓名开户的借记卡达84张,因此民警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同时民警也通过本报提醒市民,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若他人将卡片转卖或用于违法行为,卡主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警方仍在继续调查此案,卢某持有大量银行卡的用途仍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