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纪女士是郧西人,她和29岁的河南新乡人任女士是好友。
5月18日晚,纪女士和十堰城区朋友张某等人在东岳路一火锅店吃饭。席间,纪女士喝了不少酒。
21时许,喝醉的纪女士电话邀约任女士过来喝酒。
接到电话后,任女士认为时间已经晚了,加上自己有事,就不想过去。可此时和纪女士一起喝酒的同伴便抢过电话,说大家都喝醉了,让她赶紧过去。
因纪女士和任女士是非常要好的朋友,见朋友喝醉了酒,任女士便赶了过去。
任女士赶到后,同在一起喝酒的张某便给任女士倒了一杯酒。任女士以身体不适为由说不喝酒。
喝不喝是你的事,反正我倒了酒。”张某说。见自己的朋友被人劝酒,纪女士便抢过酒杯不让任女士喝。谁知抢酒杯的过程中,酒杯掉在地上。
任女士见纪女士喝醉了酒,便称要送她回去,但纪女士不同意。
你信不信,我敢打你。”因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任女士这样对纪女士说。
你给我滚。”纪女士听后,对任女士吼道。
任女士见好朋友醉成这样,便出于好意动手打了纪女士一巴掌,希望她清醒一点。谁知,纪女士还了任女士一巴掌。一旁的张某并不知情,见状便与任女士动起手来。
随后,任女士电话邀约石某、王某、王某某赶到现场,对张某进行殴打,后任某、石某、王某、王某某一起驾车逃离现场。
朝阳路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经十堰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5月19日,朝阳路派出所通过调查,依法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任女士、石某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对王某、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