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正科级干事阮义军收到该区区委组织部发来通知,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像阮义军一样,张湾区本次有762名科级干部向组织上报个人有关事项,涵盖全区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正、副科级干事。
此次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共分两大类14项内容,具体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子女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通婚、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及子女从业、配偶及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从事讲学等劳务所得、与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与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其它方式持有的有价证券等金融理财产品、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商户等情况。
为确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该区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本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