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5月18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王康东 张白泉)新婚三个月后,丈夫回到台湾并失联。新娘陈某多年寻夫未果,遂提起离婚诉讼欲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近日,竹山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台离婚案件,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这是竹山县法院审结的第一例涉台案件。
原告陈某是竹山县溢水镇人,被告欧某系台湾人。2012年7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一同在广州务工,同年9月在湖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不久,欧某以安排家事为由回台湾,三个月后,欧某失联。陈某曾托朋友并亲自到欧某的居住地寻找,但未找到,至今未有任何联系。
今年1月,无奈之下,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竹山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鉴于该案系涉台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时联系省高院,将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以快件方式邮寄给省高院代为送达。
受地域距离等条件的限制,身在台湾的欧某虽然签收了有关应诉材料,却未到庭应诉,也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竹山县法院缺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以感情为基础,原告陈某与被告欧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共同生活,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欧某回到台湾后双方便失去联系,分居长达多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应准予离婚。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