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党娜)10月23日,在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香口派出所户籍大厅里,再现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一番耐心解释仍不奏效后,户籍民警无奈回应“让班主任来找我”。
当天恰逢周一,前来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排起了长龙,一对母女将手中的户口簿递给户籍民警,要求民警出具户口簿上的李某云与胡某丽属母女关系的证明。户口簿显示户主胡某银,李某云与户主关系为妻,胡某丽与户主关系为女。民警解释道:“你们一家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很清楚,不需要另外开具你们二人是母女关系的证明”。女孩说:“我在郧西县某中学上学,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申请贫困补助,班主任要求我来开具我妈和我是母女关系的证明,拜托你行个方便,不然我就享受不到这个补助。”于是,民警将公安部公布的十八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耐心细致地解释了两遍,母女二人这才悻悻离去。
大约十分钟后,胡某丽的父亲胡某华再次带着户口簿前来,要求出具其妻与其女之间的母女关系证明,民警依旧不厌其烦地解释了一遍又一遍,甚至将胡某华引至警务公开板,为其逐条解读十八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引导胡某华进行拍照向班主任说明情况。胡某华不为所动,仍旧继续纠缠,无奈民警只好回应:“让班主任来派出所,我好好给他上一课。”
据悉,早在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就发布消息,公布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指明公安机关办不了该找哪些部门。其中第四条和第七条明确表示: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法定身份证件的,公安派出所无需再另行出具身份信息证明;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应到公正机关进行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