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竹山7月18日电 自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湖北竹山消防大队采取例行执法监督、突击检查、“错时制”明查暗访等多种举措,对全县各类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有效整治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据统计,湖北竹山消防大队共拘留3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
5月1日,竹山消防大队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县二道坊原电石厂车间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王某在该车间内擅自非法储存乙醇56桶,共9.8吨。
6月21日,竹山消防大队与县公安局宝丰派出所对宝丰镇河滨西路2号住宅楼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某在承租的住宅内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共计803箱。
7月4日,竹山消防大队联合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县莲花村1组某汽车修理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董某指示无执业资格的范某某在修理部从事氧焊作业。
以上3起案件,充分暴露出责任人忽视消防法律法规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对消防安全责任的认识极其淡薄,其中,王某、李某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且未配置任何消防设施器材,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将严重威胁周边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王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董某的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但已构成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
竹山消防大队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报经县公安局批准,依法作出对王某、李某、董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