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此前曾报道,畔山林语这条路有4盏路灯曾熄灭半年之久,当时,物业公司就表示,这条路将交由铁三处社区管理。但铁三处社区表示,这条路由开发商出资修建,应由开发商和物业共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没有命名的路,不能纳入城市建设规范管理范围。
民政部门:命名与道路性质关联不大
开发商及物业希望这条路能命名,以便后期将管理权移交给政府部门。这样是不是可行呢?
21日,市民政局地名科科长宁少燕向记者表示,畔山林语开发商在2011年6月14日向地名科提交了命名申请,希望将小区通往武当路的道路命名为“林语路”。事后,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但对该申请进行了否决,原因是这条路不符合“路”的要求。
宁少燕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十堰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以“路”命名的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至35米,路长4000米以上的主、次干道。宁少燕称,将该路申请为“林语路”,有广告嫌疑,也违反了不能以企业名称为道路名的规定。
畔山林语通往武当路的道路就是一条小区道路,主要是供畔山林语的业主出行,命名的意义不大。”宁少燕说,畔山林语的业主共同使用武当路22号这个门牌号,根本不影响落户和房产证、土地证的办理。
宁少燕表示,道路命名与道路的性质关联不大,“不是命了名,这个路段就划为政府部门管理,还需要其它部门的批准。”开发商执意命名,可以尝试向茅箭区民政局申请命名为“巷(里)”。据悉,巷(里)对道路的要求是“红线8米至15米,地处居民区内的道路”。
关于路灯的管理,记者咨询了市路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王先生,他表示,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路灯管理处不负责这条路的照明。
只有满足相关条件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可以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王先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