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女子,利用一间租来的办公室和十几名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在十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多万元,致使100多名普通市民受害。近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3名涉案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
高息分红为饵吸引众多投资者
从2011年9月开始,维也纳商业广场17楼多出一块“哈尔滨胜隆投资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的牌子。公司只有一间30多平方米的简易办公室和十几名临时聘用的业务员,刚刚毕业的小李就是其中之一。
“每个月2000块钱工资,主要工作就是到街上发公司的广告单。”小李说的广告单,当年很多市民都见过,上面印着“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的名字和地址,不过更为吸引人的是广告单上的高息分红业务宣传:“在本公司投资1—5万元,一年内可拿到25%的利息;投入10万元,一年可得30%的利息,还能保证您的本金没有任何风险。”
小李记不清那段时间自己发出去多少这样的广告,“反正我们十几个业务员,每天的工作就是这个。有时候直接递给路过的行人,有时候塞进居民家门缝里。不过,公司领导交代过,公司的主要业务要针对已退休的老年人。”小李说。
78岁的李大爷清楚记得自己跟这家公司搭上联系,就源于他在街上遇到了该公司的业务员。“我回家将广告给我儿子看了,当时他就告诉我是骗人的,可惜我没听进去。”李大爷说,接到广告单的第二天,他就去了该公司办公地点,受到热情接待。他发现,办公室里有好几位跟他年纪相仿的老人,有的在咨询情况,有的在签类似合同的东西,有的则将随身带来的现金交给工作人员。
实地考察后,李大爷于当天下午取了5万元存款,交给该公司管理人员,随后拿到一份双方签名的投资合同。2012年6月,在投资4个月后,李大爷拿到该公司返还给他的1206元利息。李大爷暗自庆幸当初没有听儿子的话。
公司人去屋空 百余受害者多为老人
不过,不久后李大爷就后悔了。因为2012年7月15日,他听到一个消息:公司老板和很多员工都跑了。
李大爷顿时傻了,之前投入的5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受害者中,还有人一次性投入30万元、50万元,最多的达80万元,有些人还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的钱。
到2012年7月20日,“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已乱成一锅粥,除了几十位闻讯赶来的“投资者”,公司办公室里仅剩下4名还没拿到工资的业务员。一夜之间,公司老板和老板指定的几名公司管理人员同时消失。
随后,茅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一百多位投资“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的市民报警,其中绝大多数是老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名女嫌疑人被判刑
随着警方的介入调查,一个打着“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幌子的非法团伙浮出水面。团伙负责人原某、杨某、李某等3名女子先后被警方抓获。
据警方查实,自2011年9月起,原某化名袁辉、杨某化名杨沈玉,伙同战立伟(另案处理)等人,在十堰维也纳商业广场17楼租用办公室,挂牌成立“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并招聘了十几名业务员。
之后,原某等人要求业务员上街散发印有高息分红等内容的广告单,开展宣讲活动,并邀请众多老人聚餐、郊游、抽奖等,同时以赠送大米、食用油等手段,宣传该公司是以投资期货为主,旗下拥有地产、林场、酒庄、度假村等庞大产业的公司。
在取得老人们的信任后,原某等人以投资分红为诱饵,吸引众多老人到该公司投资。截至2012年5月27日,原某等人累计吸收蔡某等90余位老人的投资款700多万元。2012年5月28日,李某加入该公司,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之后,她又伙同杨某等人以相同方式,在两个月时间里共吸收陈某等22人的投资款100多万元。
经警方认定,原某、杨某、李某等3人,在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之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多万元,受害市民达100多人。
后经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原某等人1年5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后经原某等人上诉、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等环节,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原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罚金60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60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