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19时许,市公安局茅箭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查获13个品类的烟花爆竹120余箱3万余枚,涉案价值10万余元。
1月15日,该局获取十堰火车站小商品市场业主张某有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嫌疑的重要线索。该局立即成立侦查专班,并指定武当路派出所查办此案。
接到命令后,专班民警根据前期研判情况立即行动。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专班民警兵分两路,对张某进货、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秘密跟踪和蹲点守候。经过两天两夜的不懈努力,侦查员获悉张某在17日中午进行交易的信息,买主系武当山特区43岁男子张某某,购买烟花爆竹后欲运往竹山县。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开始全面收网,为了避免在中心城区实施抓捕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和危爆物品失控,对张某和张某某两人在火车站一停车场内的交易没有实施现场抓捕。17日下午4时许,当张某某驾驶小货车行至相对偏僻的车站路后,民警驾车果断将其逼停并抓获,现场查扣“飞毛腿”、擦炮、“照明弹”等5个品类烟花爆竹10箱3600余枚。
民警根据前期线索和初步审讯情况,顺藤摸瓜,前往张某在虹桥建材市场内的一存放火纸香裱的仓库附近蹲守。当天下午5时20分许,就在张某与其妻子以及继母正在转运刚刚从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购回的烟花爆竹时,民警迅速将三人控制,在用于转运的两辆轿车上收缴金桂红炮王15层、金装红电光排炮7层、地毯红70CM、地毯红50CM等9个品类烟花爆竹19箱600余封。
随后,民警马不停蹄,在张某的指引下,赶至其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鸳鸯村六组附近的一处仓库内,查获存放的烟花爆竹。
经查,张某在2016年1月曾因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资被市公安局茅箭分局人民路派出所行政拘留13天,但其仍不思悔改。今年以来,张某无视十堰市政府的“禁鞭令”,为牟取暴利继续秘密从事烟花爆竹销售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2016年1月1日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鞭以来,经过积极有效工作,在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下,禁鞭取得了圆满成功。2017年1月13日,市政府召开“禁鞭”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原则,以“五进”突出“五访”摸排,以“十有”强化立体宣传,严控烟花爆竹的运输、销售、燃放源头,严查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防止中心城区出现违禁燃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