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实习期内的驾驶员无视交通安全,醉酒后驾车上高速路,结果引发追尾交通事故。目前,男子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1月2日22时18分,省高警十堰大队秩序二中队民警巡逻至福银高速福银向1295公里处时,发现一辆鄂F牌照面包车停在应急车道上。驾驶员胡某称自己驾车行驶到该路段时与前方一辆小货车发生追尾,事发后小货车驶离现场,面包车由于损坏严重,不能正常行驶。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胡某身上散发着浓烈酒气。而且,胡某拿到驾驶证才3个多月,还处于实习期。
面对证据,27岁的襄阳男子胡某承认了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事实。原来,当日中午和晚上,胡某与朋友聚会时分别喝了一些白酒和啤酒,晚饭后,胡某想到之前约好的要到十堰看女朋友,于是,驾车上了高速公路,结果途中发生了追尾事故。
民警依法将胡某带至谷城县中医院提取了血液样本。1月11日,相关鉴定部门出具检测报告显示:事发时,胡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36mg/100ml,属重度醉酒。目前,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