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信息化手段,一日破获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并快速将肇事逃逸嫌疑人王某(男,57岁,竹山县城关镇居民)、李某(男,37岁,竹山县深河乡井泉村村民)抓获归案。
现查明,当日上午10时许,王某驾驶鄂CV2309号轻型普通货车在竹山县城关镇金宝宝幼儿园门前路段倒车时,将夏某停放在该处的鄂C6E286号小型普通客车撞损。事发后,王某见该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加上周围没有目击者,遂驾车驶离。交警一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在对被撞车辆受损部位勘验时,发现遗留有银灰色的油漆皮,于是立即调取附近两处监控进行察看,但未获取有价值的线索,遂立即分组到周边进行走访。在走访50余名群众后,其中一李姓居民告诉民警,肇事车辆是一辆银灰色的皮卡车,由于逃逸时速度较快,没有记住完整车号,只记得车号尾数为“XXXX09”。获知这一信息后,办案民警又调取周边多路口监控进行甄别,最终锁定肇事逃逸车为鄂CV2309号轻型普通货车。面对铁的证据,该车驾驶人王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当日下午14时许,李某驾驶鄂C5D731号轻型普通货车在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东风”专卖店前人行道倒车时,将叶某停放在该处的鄂CP7288号小型越野车撞损。事故发生后,见周边无人,李某便驾驶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一中队办案民警通过监控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红色的皮卡车,但因其车身很脏,号牌被泥浆覆盖,无法确定车号,只发现其尾部有明显的实习标志。于是办案民警迅速与大队监控中心取得联系,从事发地开始搜寻该车逃逸轨迹,很快通过人民路北大街口的红绿灯监控,模模糊糊看到该车号牌为“鄂C5**31”,接着采用最简单也是最直接的方法,直接输入数字及字母进行比对,从“0”试到“9”,没有一辆车符合,然后又从字母“A”开始查询,当输入字母“D”的时候,发现鄂C5D731车辆类型与肇事车辆极为相符,民警又通过查看该车的违法记录,证实了民警的判断。经电话联系,该车车主为竹溪人贺某,而该贺声称已将该车卖给了竹山县官渡镇赵某,通过他提供的赵某联系方式,赵某称自己在竹溪工地干活,对此事故不知情,当日驾驶该车的是其堂弟李某。经传讯李某,他向民警供述,本以为自己驾驶的车辆号牌被泥浆盖住,周围又没有人看到事故过程,就侥幸驾车驶离现场,直接将车驾驶至竹溪县其堂哥赵某的工地上,将车归还,并隐瞒了该事故。至此,该起逃逸事故真相大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报县局审批,对上述两名肇事逃逸嫌疑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一次性记满12分的处罚。目前,王某、李某均在竹山拘留所被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