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丹江口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对辖区内两家违法排污企业的破碎机、清洗机、造粒机等设备予以查封。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丹江口市环保局首次使用“查封扣押”新惩处措施。
这两家企业均位于丹江口市丹赵路,分别为新城塑料加工厂和海峰塑料加工厂。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违法排放废气、噪声等污染物,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2015年4月,丹江口市环境监察大队对其作出停止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但今年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排查中发现,这两家企业仍在违法偷偷生产。为此,丹江口市环境保护局对两家违法排污企业下达了《丹江口市环保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并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两家企业的设备予以查封。
据了解,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大力增强了环境执法震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