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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逆行37分钟致3死 高速管理处被告不作为

发布时间:2015-11-26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今年4月27日,在汉十公路发生一起重大车祸,一辆湖南轿车(车主毒驾)逆行16公里,37分钟造成3死一伤。“车子逆行16公里,管理方都不制止。”车祸受害方的家属起诉汉十公路管理处不作为,并索赔71万余元,昨日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高速发生车祸,究竟是谁的责任?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本案未当庭宣判。

  回顾:吸毒男高速上逆行

  男子被撞身亡

  今年4月27日,受害人李先生乘坐申师傅驾驶的客车,从湖北省十堰市入口进入福银高速,返回河南省唐河县家中。在当天14时58分,该车行驶至福银高速银福向1276KM+600M处时,一辆由张某驾驶的“奇瑞”越野车突然逆行至此。两车发生激烈碰撞,最终,李先生、张某及在张某车上的小侄子3人当场死亡,申师傅1人受伤。事后,经认定,张某吸食毒品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车子逆行16公里,管理方都不制止,是不作为啊。”事后,李先生的家人认为导致事故的惨祸,是因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高速管理处”)没采取任何应对措施,缺乏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对能力,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71万余元。昨日,此案在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焦点:吸毒男逆行高速管理处该不该负责

  李先生的家人认为,此次突发事故应该由高速管理处来负责。李先生乘车是合法上高速,并付费了,应该享受高速管理提供的安全服务。吸毒男子在高速公路上逆行37分钟,身为汉十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对此,高速管理处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在高速缴费形成的是一种提供公共设施使用的合同,所谓的安全是道路的安全,并且在沿途贴有标志,一个正常的司机不会看不懂,突发情况不在高速管理处的管理范围内。

  高速上发生车祸,交警是否有责?高速管理处的代理律师说,高速上没有监控,原告方出示的视频是交警的监控录像,既然这样不如去找交警。

  对此,李先生的家人当庭出示一本汉十高速公路服务站的一本介绍书。上面写着早在2003年,汉十高速就已经有完整的智能信息管理平台,不可能在今年发生事故后就没有监控一说。对于高速公路的管理,交警是有这方面的法定义务,但是不能直接否认高速管理处的行政管理职能。

(原标题:吸毒男逆行37分钟致3死 高速管理处被告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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