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禁鞭令”,决定在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从市人大了解到,“禁鞭令”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禁鞭”区域内全面实施。
据了解,此次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范围是:在十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含茅箭区大川镇、茅塔乡、赛武当保护区和张湾区黄龙镇、方滩乡大部分区域及秦家坪林场。郧阳区暂不纳入十堰市城区“禁鞭”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事项。禁止内容包括:在“禁鞭”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鞭令”自2016年1月1日起在“禁鞭”区域内全面实施。
据了解,十堰主城区全面实施“禁鞭”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组织、基层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时,广泛发动全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严肃处理“违禁”责任人,实现“禁鞭”工作有令必行、有禁必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