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少了一只鸡,弟媳与哥哥争吵并大打出手,一方被关进了牢房,一方被打成轻伤住进了医院。近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一只鸡引发的刑事案件。
家住郧西县安家乡的张某今年44岁,与其丈夫的哥哥乔某住在同一个院内。2014年9月8日晚上7时许,张某赶自己家的鸡回笼时,发现少了一只,怀疑是公婆所为,便到公婆家询问并吵闹,在场的哥哥乔某说其不应该这样,张某便与乔某争吵,在争执中因言语不和,双方厮打起来。张某用锯子将乔某的头部及右上肢砍伤,并咬伤乔某的右手,造成乔某头部皮肤裂伤、右手第四指远结骨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损伤。
经司法鉴定,乔某右手功能丧失累计10%以上,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治疗期间,张某仅支付医疗费5000元。
事发后,郧西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26日对张某刑事拘留,今年1月8日被执行逮捕。侦查终结后,移送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处理家庭内部矛盾时,未能以正确方法解决问题,反而以极端方式伤害他人,并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受害人乔某各项损失共计25201.17元(减去已支付5000元,尚应再赔偿20201.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