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时,只需向外省市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后,即可办理出院,无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减轻了参保人员来回奔波之苦。
跨省异地就医具体办理流程为: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如已在异地居住,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备案)。常驻异地工作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收集确认参保职工就医地信息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需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或委托人)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和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或证明),通过现场、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记者了解到,我省同济、协和等57家定点医疗机构已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联通并上线运行,我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为市中心医院。全国共有5843家医疗机构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潜江日报记者 吴燕军 通讯员 胡青山 袁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