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上半年我市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6352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近22万人次,社会救助水平全面提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民生保障高于全省平均,好于周边”的工作要求。今年来,我市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稳步提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530元/月、4188元/年,同比增长10.4%、10.1%;农村五保财政供养标准提高到7608元/年,同比增长8.6%。城市低保一、二、三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530元、360元、250元,增幅分别为10.4%、9%、13.6%。
我市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攻坚,实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建立社会救助信息中心,与市直10多个部门实现了信息数据共享,探索将社会救助信息比对纵向延伸到各区镇处,实现“边受理边比对”,目前已签订信息保密协议书,配置U盾22个。上半年,通过信息共享,核对取消不符合救助条件对象1214户、1723人。
同时,引入第三方,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实行绩效评价,提高了五保供养资金的使用效益。投入资金18.98万元为全市13所农村福利院统一安装了烟雾报警器,投入资金130万元,启动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