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切实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市纪委就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对全市党员干部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吃请、健身等活动;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3、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4、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5、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6、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组织公款旅游、接受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要求提供旅游活动;
8、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9、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带彩娱乐活动。
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勤俭节约,廉洁自律。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管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各地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将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行为,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将特设作风建设监督举报电话0728-6247904,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上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