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利川市农村公路管理局接凉雾乡交通综合执法中队举报,该乡盘龙村一农户自家修建公路导致李盘线K1+400米处严重损坏,车辆通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接报后,该局主要领导和路政管理大队执法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标牌,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经调查,盘龙村村民刘某某,在公路坎下自建公路,由于开挖过深,造成公路路基失去稳定,半幅路基沿公路中心线损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刘某某在未经公路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公路控制红线内私自滥挖,造成公路损坏,应当立即恢复并接受处罚。鉴于刘某并无主观恶意,且主动交代问题并承认了错误,承诺于6月30日前自行恢复被损坏公路设施,路政执法大队决定对刘某不予处罚,但是必须限期恢复被损坏的公路设施及附属物。为了教育刘某某本人,打击损坏公路违法行为,市农村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大队结合实际案例向刘某某现场讲解了毁损公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当日,南坪乡交通综合执法中队在道路巡查中发现,由博天环境承建的南坪污水处理工程,在未经公路部门的审批下,擅自挖掘公路施工,导致齐尖线凌云街段K18+560米至K19+640米处里程长1080米,宽1.6米、检查井深度2.5米公路严重损毁,现已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接受调查并设置警示标志、保障公路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