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彦睿、通讯员刘洪浩、牟联文)昨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利川市开庭审理一起市民状告政府案,利川市市长张涛作为市政府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与原告、利川市市民熊前松、廖琴夫妇对簿公堂。这是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以来,恩施州首例县(市)行政主官出庭应诉案件。
上午9时庭审开始,原告对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提出质疑。2002年5月,原告与案外人胡某达成《宅基地转让协议》,同年8月,利川市国土局根据两人提交的转让协议及申请书,向胡某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并对原告所持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收回并注销。原告不服,认为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应依法按时向其送达处罚决定书,被告一直未向其送达,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张涛及两名代理人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认为国土局是依法办理土地权属转让,而不是行政处罚,因此不存在处罚决定书问题。
庭审50分钟后,原告当庭提出撤诉,法庭宣布休庭10分钟。休庭期间熊前松、廖琴夫妇与张涛走到一起轻声交流。10时,法庭当庭宣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准许原告熊前松、廖琴撤诉。“我们之所以提出撤诉,一是市长亲自到庭应诉,并就我的诉请进行了答辩。二是法庭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愿,同时我也听明白了被告方的解释和说明,审理公开、公平、公正,我服气。”熊前松、廖琴夫妇表示。“作为利川市政府法人坐在被告席上,既不安,也高兴。不安的是,老百姓起诉政府,说明政府还有很多工作没有做到位,甚至还有没依法行政的行为,导致群众利益受损;高兴的是,原告在利益受损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制建设进步的表现。”庭审期间一直面色凝重的张涛在结案后坦言。
恩施州委常委、利川市委书记沙玉山和该市百余名行政一把手到庭旁听。沙玉山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无论是对维护法律尊严还是对推进法治恩施的进程,都有十分重要意义。请这么多行政一把手到庭旁听,就是要帮助大家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