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湖北省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响应《通知》精神,针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多措并举,进行了专项治理。
规范提取政策 防止炒房投机行为
十九大报告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目前,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中,优先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为每月不超过1500元,一年不超过18000元。同时,还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如果在非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房屋,则要对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另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需要封存满半年后,男的满50周岁,女的满45周岁方可提取。荆州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简化审核流程 开展提取业务网上咨询
中心还针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进一步简化了审核流程。同时,还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中心副主任应斌特别强调,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会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不设办理时限。
实施失信联惩 违规者五年内限制提取
中心还进一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五年之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加强内部管理 完善内审稽核机制
另外,针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行为,中心还合理设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和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5月18日,中心召开房产、税务专题业务培训会,就如何查询房产证信息、如何正确识别房产证的真伪、如何查询税票信息、如何正确识别税票的真伪等进行现场培训。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
特别是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还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心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会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中心副主任应斌表示,下一步,中心还将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及时限,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并要深入单位、社区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发挥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的宣传员作用。通过进一步公开曝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例,来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云上荆州 记者:肖琦 通讯员:李翮 郝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