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夫妻离婚已不再是件稀奇事儿,但最受伤的却是无辜的孩子,争议最多的是他们的抚养问题。近日,公安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离婚后拒不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案件,被执行人王某被司法拘留后,委托其妻子和前妻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王某被提前解除拘留。
2011年1月,王某和陈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孩随陈某生活,父亲王某按照每年2000元的标准在每年1月30日之前支付抚养费,但直至2017年,王某分文未给,这给小孩的生活、学习造成了较大影响。法院受理陈某强制执行申请后,经查,王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车辆、房屋、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王某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其均以各种理由百般推诿,也不报告财产,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法院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15天。
王某被拘留后,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一边主动承认错误,一边主动与其妻子联系,委托其妻子与陈某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至2018年12月分三次支付小孩抚养费1.6万元,并承诺以后小孩的抚养费每年按时给付。据悉,陈某当日就拿到了小孩第一笔4000元的抚养费,法院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遂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一方直接照顾子女生活、学习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无论有千万种理由,只要为人父母,都无法逃避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