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市民政局推进工作创新,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各类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量化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兜底功能进一步凸显。
社会救助标准紧跟物价“上涨”
上半年,我市启动了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对象实行1个月价格补贴,临时价格补贴252448人(城市低保61041人,农村低保176455人,城乡特困人员14952人),发放补贴资金445.1万元。从4月1日起,我市对各类救助标准进行量化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市城区提高到560元/人,县市500元/人。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 4500 元/人/年,五保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7600元/人/年,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执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
此外,上半年,全市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13200万元,发放价格联动临时补贴资金220万元,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2679人,全面开展为复退军人解“四难”活动和双拥走访慰问活动,共投入解“四难”帮扶资金306.5万元,帮扶困难复退军人573人。全市共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4764万元,下拨冬春救助物资24880件(床),救助人数达98464户336623人。
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强化
上半年,我市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力度,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流浪困境人员6692人次,积极开展寻亲服务,邀请市公安部门进站为144名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人员进行了DNA采集和信息比对,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帮助12名滞留人员回归家庭。我市建立了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中心城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 1792 元/人,县(市)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1600元/人;全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调整为1000元/人。
我市健全完善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今年上半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发放人数分别为 4.2 万人、4.5 万人,发放金额分别为 508.6万元、1187.9 万元,有效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我市还为全市 14.7 万名 80 岁 以 上 老 人 发 放 高 龄 津 贴5081.7 万元。全市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6995份。
此外,我市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启动了“创建农村老人儿童快乐之家示范点”活动,拟建设15个市级示范点,目前已基本建成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