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两男子盗墓未遂,路遇民警盘查,自认未偷盗到东西不会重罚,坦率交代。昨悉,两男子被法院一审判处两年多徒刑,分别罚款3000元。其中一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上诉,被驳回。
去年3月,金某、章某携作案工具窜至荆州区马山镇某村组(保护墓葬地点)一废弃仓库盗墓,挖出一个直径0.8米的圆形盗洞后,未发现棺椁葬品,回填逃离。5月,两人窜至荆州区北环路某单位院落,金某用探钎等工具打眼,章某提水灌探眼,后引起路人注意,遂收好工具后逃离。途中,路遇民警盘查,两人交代了盗墓行为。
经鉴定:两人于3月份所盗古墓葬年代属战国时期,盗掘对古墓葬造成极大破坏;于5月份所盗古墓葬属东周时期,其原始保存环境遭破坏。
荆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认为,两人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因有自首情节,依法判金某两年六个月徒刑,判处章某两年三个月徒刑,各处罚金3000元。
章某不服上诉,认为两次盗掘古墓均属犯罪未遂。荆州市中级法院认为,两起盗掘古墓葬行为已对古墓葬及保护环境造成破坏,虽未盗得文物,不影响犯罪既遂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