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住户在路一边堆放石子,一无证醉驾司机逆行撞上摔亡。尽管死者有多项违法行为,但住户因没在现场设警示标志而难脱干系,不得不为对方的死亡承担三成责任。
死者是50多岁的沈师傅,是钟祥一乡镇农民。2014年1月7日晚,他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沿镇上街道行驶时,驶至路左边,与住户周师傅堆放在公路上的石子堆相撞,造成沈师傅经抢救无效身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沈师傅系头颅被撞击死亡。当月20日,钟祥交警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沈师傅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周师傅承担次要责任。另经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沈师傅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19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摩托车。周家堆放于路边的石子系其新建房屋所用,且未在石子堆附近设置警示标志。
去年8月,沈师傅的家人将周师傅夫妇告上钟祥市人民法院,称其未经任何单位许可,在门前占道堆放建筑用石子,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沈师傅身亡,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万元。周师傅夫妇则提出,石子呈圆锥形堆在路一边,且没有冲撞的痕迹,故交警的认定错误;沈师傅无驾驶证、饮酒后驾车、没有靠右行驶、未戴头盔,其过错造成这一后果;仅愿意从人道主义方面对沈家予以补偿。
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交警在接警后赶到事发地点,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在绘制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询问证人的基础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了沈师傅与堆放于路边的石子撞击的事实经过,且经鉴定沈师傅系头颅被撞击后身亡,符合事故发生时的环境及特征。据此可以认定沈师傅的死亡结果与在路边堆放石子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至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法院认为,沈师傅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且未遵守靠右侧通行、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驾驶要求,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周师傅夫妇未经许可,占用公共道路从事个人活动,且未设立相关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综合案情,认定周师傅夫妇对此次事故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剩余责任由沈师傅自己承担。
经核算,沈家总损失为19万多元,遂判令周师傅夫妇赔偿5.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