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半年时间,湖北荆门司机全某因两次酒驾被查获,巧的是,他不仅栽在同一地点,而且测试出的酒精含量标准竟分毫不差。
6月18日中午,荆门交警支队东宝大队三中队全体民(协)警在辖区象山大道人大路口设点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3时50分,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鄂H01266的黑色丰田轿车时,驾驶人全某满脸通红,神情紧张,疑似酒驾,民警遂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测试全某身体内酒精含量达到66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发现全某还于今年1月份就曾经因为饮酒驾驶机动车,在人大路口被三中队民警查处,巧合的是当时饮酒测试的结果也66mg/100ml。
由于全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全某不仅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而且其驾驶证也因此会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