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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6月4日出台

发布时间:2015-06-08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6月4日,市教育局传出消息,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方案出台。为规范秋季学期新生入学工作,我市今年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就近通知入学,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就近、对口、免试原则招收服务范围内的学生。荆门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招收的新生,根据划片范围凭市教育局下发的入学通知书到对口入学的学校报名和注册;各学校必须无条件地接收本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得无故拒收,要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荆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遵照该通知要求进行招生,招生过程中不得自行制定招生办法或附加招生条件。各学校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入学条件以及入学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阳光招生。

  对于小学一年级学生,按照《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要求入学的儿童,对口小学根据学校服务范围内的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必须优先接收服务范围内的足龄儿童入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对于初中一年级学生,招收在荆门中心城区就读、或在外地就读但具有荆门中心城区户籍、或父母调入荆门中心城区工作、或父母在荆门中心城区务工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新生入学时,父母或监护人(父母或监护人与学生的关系凭户籍证明确认)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房产且在此居住的,可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固定住所且达两年以上的(学校调查属实),可凭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两年以上的房租交费收据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原企业职工没有购买房产、仍居住在原企业公房内的(学校调查属实),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服务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父母双方及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暂住地居委会暂住证明、父母务工证明,可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满足服务范围内城市居民子女入学后尚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整到其他就近学校入学。

  具体报名时间为,8月20日—25日,适龄儿童到片区内对口学校登记入读小学一年级;7月10日—15日,相关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片区内对口学校登记入读初中一年级。

  家长朋友可在荆门教育信息网查询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

(原标题:荆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6月4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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